它保护这些原则免遭日常政治变动的败坏,同时在环境决策过程中增加民主参与的可能性。
(62) 这些都是宪法上市场经济规范背后秩序原型的推动,那就是资源 由市场配置与调整的自治图景。最高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冲突判断标准进行归纳就 是这种思路。
对这个评价关系的分析也需要 综合制宪历史、规范语词含义、当时社会有关的流行价值判断。(三)两种体系观与事物的本质 相抵触标准归根结底是为了追求法的体系性,它意味着分散在不同渊源的规范 含义根据某种意义标准可以成为无矛盾的整体。(二)国家统合规范审查标准的建构 国家统合规范遵循典型的意志思考,制宪者强烈的政治意图优先,而不遵循认知思 考,不是对某种公理式、普遍化国家图像的演绎和类推,当然也有一定认知理性作为基 础,例如法治国原则的确立就是典型的理性架构(法律)与意志架构(政治)的交 错与叠合。第二种情况,地方性法规符合上位法律、行政法规,但仍然有可能违反宪法。所谓 具体化,梅克尔理解是上级规范从抽象到具体形态的缓慢转变过程;个别化的本质是 义务人的变化,意味着从普遍到不那么普遍的跨越。
保护范围与法益、保护内容相结合才能完整凸显某个规范独特的意义脉络。(24)[德]萨维尼:《当代罗马法体系》(第1卷),朱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12页。中国宪法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整个法学体系的基础性学科之一。
(五)宪法学研究团体文献 宪法学研究团体由宪法学者组成,但其成员与活动方式是多样化的,也是观察不同时期学术文献与学术发展的重要方面。1954年宪法虽然从政治上阻断了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法统,但从学术传统上承载了历代宪法学者所凝聚的学术共识。宪法发展的主体性是指在一个国家的宪法发展过程中,应当以本国的宪法为根本,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符合本民族文化心理、国情的宪法学说与宪法体系。(七)不同时期制宪过程文献 制宪过程是宪法影响政治的关键环节,有关制宪过程的宪法学文献是对宪法进行客观解释的基础。
版本学是文献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版本学研究对于学术文化的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价值,通过广泛搜集不同版本,可以刊误纠谬,为校勘提供基础,避免谬种流传贻误后学。在宪法学文献史研究中,版本考证方法的运用是十分重要的。
从法的渊源的角度看,许多法学学科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都源于宪法,如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民法的契约自由原则等。(一)寻求文献的学术脉络 1.宪法学文献整理成为学术发展的重要来源 在中国宪法学一百多年来的历史演变中,不同时期的宪法学者基于不同时代的学术使命,将学术文献整理作为基本的学术研究方法,从文本、著作、论文、期刊等不同形式整理宪法学文献,提炼并总结了不同时期的宪法学研究成果,奠定了宪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与学术框架。专门的法律文献学期刊也陆续问世,如1995年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创办的《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1999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创办的《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200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创办的《中外法律文献研究》等。有时候,一本宪法学教科书由多家出版社争相整理出版,然而这些版本之间似乎并无明显的差异,导致学术资源的浪费,同时大部分宪法学教科书虽然有学术价值,但被束之高阁、无人问津。
这些学校之间的宪法学课程资源的共享情况,既包括国内宪法学者的学术讲座,也包括邀请外国宪法学者来华演讲的情况。基于宪法文献而建立的宪法学理论,有助于建立宪法学与部门法学的对话与交流机制,为法律解释与宪法解释提供解释的技术与方法,最终建构内容完整、逻辑严密的法学知识体系。研究中国宪法学文献史,有助于深入挖掘宪法概念的中国基因,展现宪法学的中国特色,有助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理论体系。一百多年来,虽然历经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的巨大变迁,当代中国宪法学并没有完全超越近代宪法学的时代课题,也没有跨越宪法学历史传统所积累的基本知识背景与学术命题,在一些基本的学术命题上仍在继承着传统宪法学的学术遗产与成果,延续着宪法学学术思想的脉络。
在他们看来,没有对自己历史的认识与把握,不可能产生维护正体性的信心与责任。我们应当充分肯定在宪法学文献史研究中做出贡献的学者们的努力,同时也要实事求是地评价其历史局限性与文献梳理方法论上存在的问题。
1920年代、1930年代和1940年代有多种宪法汇编问世,有的是私人编译,如邓毓怡在1922—1926年编译了《欧战后各国新宪法》的一编、二编和三编。在文献的甄别方面,2004年胡锦光和韩大元主编的《中国宪法发展研究报告(1982-2002)》,2005年以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宪法年刊》,2009年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韩大元主编的《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宪法卷》等文献整理对部分宪法学的著作、宪法学家的思想以及不同时期的宪法学流派做了基本分类,为宪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文献基础。
学术研究的第一步就是撰写文献综述。比如维新派报刊虽然使用宪法语词的情况不太多,因为处于中国宪法学的萌芽和兴起阶段,仍然至关重要,同时因数量少且分散,研究难度自然较大,但不应当遗漏。宪法学者们试图通过学术论证自己国家的正体性,即体制的历史基础与渊源。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宪法学文献整理与研究(17ZD125)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200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何勤华、李秀清主编的《民国法学论文精萃:宪政法律编》收录了62篇宪法学论文,在每篇文章之前设置编者按,介绍文章观点和作者情况,并有一个附录民国时期宪政论文篇名索引。中国宪法学一百多年的历史是一个有机整体,梳理和研究其文献要体现系统性与全面性。
(一)宪法典文献 宪法典是一国宪法学文献最核心的部分,相对于其他方面,中国学术界对宪法典文献的整理工作是有进展的。总之,近代以来的宪法学文献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现在需要着重研究的这些宪法学文献具体发挥了哪些影响以及是怎样发挥影响的。
在我国,据学者考察,文献一词最早见于孔子《论语·八佾》,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有时可能同一学者翻译了不同的宪法典,也可能多个学者翻译了同一部宪法典,这些宪法典中译本之间是否存在差异,该如何理解这些差异。
(四)构建宪法学的话语体系 宪法作为充满民族性的社会共同体最高规则,始终体现着特定的文化与传统,而这一特点在宪法学演变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如在制宪过程的文献方面,2007年线装书局出版李贵连主编的《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以7000页篇幅完整记录了该时期不同阶段的制宪过程,全面收录了参与起草宪法者围绕各种宪法议题的辩论内容。
同时,要注意具体研究方法的运用,如合理运用概念史的研究方法。在五大臣考察西方宪法方面,1979年出版的《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较完整地收录了有关出洋考察的奏折和上谕,反映了统治集团内部有关宪法问题的议论。在民国时期,还有一个地域是比较特殊的,那陕甘宁边区,宪法学在那里又是如何发挥影响的。宪法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学术源流与风格,为宪法学本土化提供了知识体系上的深厚积淀,具体表现为:宪法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宪法制度史、宪法思想史和宪法学说史等知识体系。
如《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一书详细描述了毛泽东领导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宪法过程中广泛搜集历史上的宪法学文献并以开放心态吸取历史上积淀下来的宪法学术价值的过程。在宪法学文献史研究中,统计方法的运用也是不能忽略的。
随着数据库功能越来越强大,不少数据库提供全文检索的服务,要查找某一类文献,只要输入关键词,所有符合条件的结果立即呈现出来,这样效率高,但也有一定的缺陷。事实上,宪法学的研究工作必须以收集、整理和分析这些文献作为基础。
在晚清民国时期宪法学教科书的文献整理方面,学界已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如1996年广东教育出版社出版王建军著的《中国近代教科书发展研究》,2011年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吴小鸥著的《中国近代教科书的启蒙价值》,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吴科达著的《臣民还是公民——教科书审定制度和思想道德教科书(1902—1949)》,2016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刘超著的《历史书写与认同建构——清末民国时期中国历史教科书研究》。如学术团体的成立和解散、纲领和章程、组织和规模、活动和成果、分类和分布等都反映特定时期的宪法学研究状况及其社会影响力。
总之,概括起来讲,目前的宪法学文献整理工作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文献整理缺乏系统性,文献整理领域过于分散,文献史的研究方法比较单一,缺乏不同学科之间合作,无法形成综合的、全面的且系统的全景式宪法学文献体系。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所谓的学术创新首先建立在对已有学术成果与传统的系统梳理上,要了解本学科或具体研究主题的学术渊源和历史背景。有学者指出,实证研究是一个收集资料,甄别资料、分析资料、检验理论的复杂性创新工作。
但整体上数量仍然较少,且不均衡,往往集中于若干本。但是由于国外的宪法学说是根植于国外的宪法文化之中,以国外的宪法学说来解释中国的宪法实践,往往力有未逮,造成宪法理论与宪法实践的相互脱节,削弱了中国宪法对社会现实的阐释力。
弄清楚若干地域性宪法学活动有助于理解中国宪法学的历史发展轨迹,对于继承中国宪法学的学术传统,都是有意义的,而完成这项工作离不开对宪法学文献的认真整理。在西法东渐的过程中,在西方宪法学话语占据主导优势的背景下保持自身法律文化的主体性,就必须深刻认识本土宪法文化的现代价值,而揭示这种价值的结构与功能,需要从中国宪法学文献史的梳理和研究工作开始。
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虽在文献整理方面有一定的进展,但总体上学界对系统化的宪法学文献整理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只有面向本国的宪法实践,才能呈现有价值的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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